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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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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科研成果统计与奖励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1-03 17:48:30  发布人:admin_lyx  浏览量:211

各部门、单位:

做好2017度全校教师科研成果的统计与奖励工作,我处拟于10-12开展相关成果申报、受理、审核与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

1申报范围:

根据《湖南女子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湘女院通字[2017]66号,以下简称成果奖励办法),凡在201711日至1031日期间取得的,以湖南女子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下列科研成果都可以申报:

1)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

2)在学校认定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报纸发表的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

3)获得以下奖项的成果:国家级和省(部)级政府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4)获得授权的专利;成果转化。

5)办法规定的其他科研成果。

2.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2017111-8):

取得上述业绩的教职工填写《湖南女子学院教师科研成果奖励个人申报表》(附件1,附件3为填报模表申报表(含电子版)、成果原件、复印件以及有关附件材料提交至本单位,并在学校科研系统中录入本人成果

2017111-1231的成果下一年度115前统,但奖励纳入下一年度发放。

2单位审核汇总2017119-13):

1113日前,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填写《湖南女子学院教师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汇总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科研处(含电子版),同时提供成果原件、复印件和所有附件材料

3职能部门审核20171114-21):

科研处对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等进行复核

4.成果上报(20171122-1220):

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确定奖励对象及金额后予以公示,报学校行政审批

提供的材料要求

1.著作、教材类成果除提供作品原件外,须提供作品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封底和作者简介

2.论文除提供期刊原件外,还须提供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和封底。如有反响材料,请提供反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各类奖励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获得授权的专利须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请一人一个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单位、姓名以及成果名称,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

三、有关说明

1.申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科研成果的法律和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奖励,收回所发奖金,同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成果只奖励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主编),其他人员的奖励由第一主持人或第一作者与合作者协商分配。

3.各单位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1113日,逾期不予受理

4.关于本年度的科研成果奖励,未尽事宜,请参照《湖南女子学院学术奖励办法》(湘女院通字[2017]66规定执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CSCD等期刊以最新颁布的目录为准。

5.个别2016年度未奖励的科研成果,可一并申报。

 

联系人:顾娟 电话:82825042 邮箱:362793591@qq.com

 

                     

  湖南女子学院科研处

                           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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